為進一步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調動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保障教學、科研與人才培養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長沙學院崗位設置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崗位設置
(一)崗位描述。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教師工作以外的其他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包括正高級崗位、副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我校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1個等級。
(二)設置范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設工程技術、圖書資料、檔案管理、編輯出版、會計、審計、醫療衛生等崗位。
1.各系部實驗室根據教學工作需要設置工程技術崗位;
2.圖書館、各系部資料室設置圖書資料崗位,校辦、人事處設置檔案管理崗位;
3.學校學報編輯部設置編輯出版崗位;
4.財務處、審計處設置會計、審計崗位;
5.網絡中心、基建處、總務處設置工程技術崗位;
6.學校醫務室設置醫療衛生崗位。
(三)崗位總量與職數。根據《長沙學院崗位設置方案》規定,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占學校崗位總量的12.5%(共計125名)。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以及《長沙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精神,學校其他專業技術崗位高級、中級和初級崗位比例的總體控制目標為3:4:3,其中正高崗位不得超過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的5%,副高崗位不得超過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的25%。
根據上述比例及學校其他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核算,高級、中級、初級崗位職數如下表1:
崗位總量 |
125(1000×12.5%=125) |
職務級別 |
正高級 |
副高級 |
中級 |
初級 |
級別比例 |
5% |
25% |
40% |
30% |
級別職數 |
6 |
31 |
50 |
38 |
(三)崗位等級與結構比例。其他系列專業技術正高級崗位中,三級、四級之間的結構比例為4:6,副高級崗位中,五至七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2:4:4;中級專業技術八至十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3:4:3;初級專業技術十一、十二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5:5。
首次崗位設置與聘用時,學校應嚴格設定各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的聘用條件,公開擇優,競聘上崗。首次崗位設置與聘用時各等級職數根據現有正高、副高、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職數核算,具體職數如下表2:
|
正高2名 |
副高17名 |
中級23名 |
初級2名 |
等 級 |
四級 |
五級 |
六級 |
七級 |
八級 |
九級 |
十級 |
十一 級 |
十二級 |
職 數 |
2 |
3 |
7 |
7 |
7 |
9 |
7 |
2 |
二、崗位聘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以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擬聘崗位的任職資格或執業資格,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任期工作目標。
3.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制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包括國家規定的相關職業資格準入的條件。
(二)資格條件
其他專業技術職務各等級崗位任職資格條件參照《長沙學院教師崗位設置與聘用實施細則》中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各等級崗位任職資格條件執行,并適當考慮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性質和特點等。
三、崗位職責與考核目標
學校制定其他專業技術正副高職務的聘期考核目標,不區分等級。中級與初級的崗位職責與考核目標由各單位自行擬定。
(一)圖書、檔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考核目標
1.正高(研究員、研究館員)的崗位考核目標
(1)熟練掌握并運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與文獻工作有關的國際和國家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等,從事較大難度和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工作,解決本專業領域復雜、關鍵的專業技術疑難問題;指導本單位制定文獻信息資源建設規劃及工作細則;主持制定業務工作計劃和業務規范;指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做好規劃、組織與協調。
(2)熟練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積極組織和參與科研工作,科研成績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項目1項或作為主要研究人員(排名前五名)參與市廳級以上課題2項。
②主持研究的項目獲得省圖書館學會或情報學會及以上成果獎1項。
③參與研究的項目獲得市廳級以上成果獎1項,或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三等獎1項(排名前三),或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二等獎1項(排名前五),或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一等獎及國家級成果獎1項(排名前七)。
④ 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3)論文論著情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編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學版)發表3篇學術論文或在校定權威期刊發表1篇學術論文。
③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的論文被國內著名文摘刊物(人大復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文摘、新華文摘等)轉載2篇。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的論文被國際著名檢索系統收錄1篇。
⑤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的論文論著獲得市級(含省圖書館學會或情報學會)以上成果獎2項。
(4)具備學術更新、指導和培養專業技術人員提高其業務和工作的能力,能開設文獻檢索及其相關課程,對人才培養提出切合實際的思路和措施。
(5)承擔單位規定的其他工作任務。
2.副高(副研究員、副研究館員)的崗位考核目標
(1)熟練掌握并運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從事較大難度和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工作,解決本專業領域比較復雜、關鍵的專業技術問題;指導本單位制定文獻信息資源建設計劃和工作細則;指導本單位的業務建設,參與規劃、組織與實施工作(從事檔案工作的副研究員要研究檔案業務工作的歷史、現狀和趨勢,研究檔案內容和形成規律,擬定管理工作的重要計劃、方案;負責檔案業務、理論咨詢,解決疑難問題)。
(2)善于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積極組織和參與科研工作,科研成績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主持市廳級以上科研(教研)項目1項,或作為主要研究人員(排名前三名)參與校級(含高校圖工委、省圖書館學會等)以上課題2項。
②主持研究的項目獲得省圖書館學會或情報學會及以上成果獎1項。
③參與研究的項目獲得市廳級以上成果獎1項,或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三等獎1項(排名前三),或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二等獎1項(排名前五),或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一等獎及國家級成果獎1項(排名前七)。
④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3)論文論著情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編輯出版學術著作1部。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研究論文1篇。
③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的論文被國內著名文摘刊物(人大復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文摘、新華文摘等)轉載1篇。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的論文被國際著名檢索系統收錄1篇。
⑤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的論文論著獲得市級(含省圖書館學會或情報學會)及以上成果獎1項。
(3)具備學術更新、指導和培養專業技術人員提高其業務和工作的能力,能開設文獻檢索及其相關課程,對人才培養提出切合實際的思路和措施。
(4)承擔單位規定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編輯出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考核目標
1.編審(正高)的崗位考核目標
(1)全面系統地掌握出版編輯專業的理論知識、版權知識,熟悉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了解排版、裝幀、校對、印刷、發行等編輯工作的各個環節。對稿件的思想性、科學性、學術性、藝術性做出準確判斷,并對稿件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糾正稿件中的疏漏與失誤;獨立處理本專業工作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聘期內,至少完成下列兩項職責:
①主編設計的期刊獲省部級以上優秀期刊獎1次。
②主編的期刊獲得特色欄目1次。
③終審稿件平均每年100篇以上(30萬字以上)。
④獲得優秀主編獎1次。
⑤終審編輯的文章由兩家以上中央級報刊轉載或權威數據庫收錄的稿件10篇以上,或二次文獻復印摘轉的稿件10篇以上。
(2)掌握國內外編輯和相關學科領域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加強對編輯工作的研究。
①在聘期內主持省級及以上科研(教研)項目1項,或主持橫向課題1項,且要求到校經費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
②在聘期內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中文版)發表2篇學術論文或在校定權威期刊發表1篇學術論文。
(3)承擔學校規定的其它工作任務。
2.副編審的崗位考核目標
(1)系統地掌握出版編輯專業的理論知識、版權知識,熟悉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了解排版、裝幀、校對、印刷、發行等編輯工作的各個環節。對稿件的思想性、科學性、學術性、藝術性做出準確判斷,并對稿件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糾正稿件中的疏漏與失誤;獨立處理本專業工作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聘期內,至少完成下列兩項職責:
①負責編輯的期刊獲省部級以上優秀期刊獎1次。
②負責編輯的期刊獲得特色欄目1次。
③校對稿件平均每年90篇以上。
④獲得優秀編輯獎1次。
⑤編輯的文章由兩家以上中央級報刊轉載或權威數據庫收錄的稿件10篇以上,或二次文獻復印摘轉的稿件至少8篇。
(2)搜集有關出版編輯信息,提出改進本單位出版編輯工作的建議或方案2項以上。
(3)掌握國內外編輯和相關學科領域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加強對編輯工作的研究。
①在聘期內主持市廳級科研(教研)項目1項,或主持橫向課題1項,且要求到校經費數額達到0.5萬元以上。
②在聘期內以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研究論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北大中文版)發表1篇。
(4)承擔部門規定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考核目標
1.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的崗位考核目標
(1)全面了解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全面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具有跟蹤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前沿的能力。主持制定業務工作計劃和業務規范;指導本單位的業務建設,做好規劃、組織與協調。
(2)熟練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積極組織和參與科研工作,科研成績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項目1項,或參與2項以上國家科研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排名前三),或主持大型工程項目的立項、設計、技術研究等工作,解決本專業中的關鍵性技術問題。
②參與研究的項目獲得市廳級以上成果獎1項,或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三等獎1項(排名前三),或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二等獎1項(排名前五),或獲得省部級成果獎一等獎及國家級成果獎1項(排名前七)。
③在聘期內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學版)發表3篇學術論文或在校定權威期刊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
2.高級工程師(副高)的崗位考核目標
(1)熟悉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動態,全面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能夠獨立解決本專業技術問題。主持制定業務工作計劃和業務規范;指導本單位的業務建設,做好規劃、組織與協調。
(2)熟練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積極組織和參與科研工作,科研成績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聘期內主持市廳級科研(教研)項目1項,或參與學?;蚱渌笮凸こ添椖浚↖T項目100萬上)的立項、設計、技術研究等工作,解決本專業中的關鍵性技術問題。
②在聘期內以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3篇學術論文或在核心期刊(北大中文版)發表1篇學術論文。
(四)衛生技術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考核目標
1.主任醫師(正高)工作考核目標
(1)具備學術更新、對下級醫生進行業務指導的能力,并親自參加指導急、重、危、疑難病人的搶救處理。
(2)每周至少承擔門診工作1天,工作考核達到“良好”以上。
(3)每年至少在衛生科內承擔1次業務知識培訓課。
(4)每年至少在校內承擔1次健康教育講座活動。
(5)聘期內在《湖南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論文正式期刊目錄》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1篇,并以長沙學院衛生科為署名單位,以被參評人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6)專業知識全面豐富,能做好醫、護、藥的管理工作。
2.副主任醫師(副高)工作考核目標
(1)具備學術更新、對下級醫生進行業務指導的能力,并親自參加急、重、危、疑難病人的搶救處理。
(2)承擔門診醫務工作,工作考核達到“良好”以上。
(3)每年至少在衛生科內承擔1次業務知識培訓課。
(4)每年至少在校內承擔1次健康教育講座活動。
(5)聘期內在《湖南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論文正式期刊目錄》內的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1篇,并以長沙學院衛生科為署名單位,以被參評人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6)協助科主任做好醫務管理工作。
(7)公共衛生專業人員,每周至少1次下食堂檢查,可減免門診工作量,每月至少1次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報告,每年至少1次學校傳染病狀況分析報告。
3.副主任護師(副高)工作考核目標
(1)具備學術更新、對下級護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的能力,并親自參加急、重、危、疑難病人的搶救及護理。
(2)承擔門診護理工作,工作考核達到“良好”以上。
(3)每年至少在衛生科內承擔1次業務知識培訓課。
(4)每年至少在校內承擔1次健康教育講座活動。
(5)聘期內在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湖南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論文正式期刊目錄》內的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1篇,并以長沙學院衛生科為署名單位。。
(6)制定護理工作規章制度,承擔護理質量的監查工作,協助科主任做好護理管理工作。
(五)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考核目標
1.全面熟悉國家財經政策,掌握學校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并貫徹執行;負責票據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系統的維護和信息管理工作;協助制定學校財務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協助制定學校綜合財務計劃和部門預算,協助做好資金的籌措、調度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會計報表,協助接待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內部審計;協助做好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收費項目的申報、收費標準的審核、收入的對帳等工作。協助接待物價部門的檢查。
2.聘期內撰寫財務分析報告2篇以上并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
3.完成校領導和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聘用組織與程序
(一)學校成立專業技術崗位聘用評審委員會,委員會的職能是負責評審推薦其他專業技術三級崗位擬聘人選,評審各系部推薦上報的其他專業技術四至七級崗位擬聘人員。
(二)根據學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及分布情況,成立兩個聘用評審分委員會,即圖書、編輯、檔案、會計、審計崗位聘用評審分委員會、工程技術與醫療衛生聘用評審分委員會。各分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制定其他專業技術八至十二級崗位聘用條件和聘用方案,明確崗位職責、考核內容等,報學校審批通過后執行;
(2)負責向學校專業技術聘用評審委員會推薦專業技術三至七級崗位擬聘人選,并負責相關部門專業技術八至十二級崗位的聘用評審工作。
(三)學校崗位聘用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高效的原則,嚴格人員聘用程序:
(1)學校在主管部門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其他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與聘用實施細則,在全校范圍內公布教師崗位的各等級職數、聘用條件等;
(2)符合各崗位條件的人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長沙學院專業技術崗位申報表》,并按有關要求向各聘用評審分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
(3)各級聘用評審委員會根據工作職責,提出四至十二級教師崗位擬聘人員名單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內,應聘者有權就各級崗位聘用工作機構的決定向學校崗位設置與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投訴,投訴人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書面形式提出投訴,同時簽署真實姓名,不簽署真實姓名的投訴不予受理;
(4)學校領導班子集體審定公示結果;
(5)簽約上崗。所有應聘人員上崗前須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包括崗位職責要求、崗位考核指標和由應聘者本人填寫的對崗位職責的承諾等。
五、聘期與考核
(一)學校與受聘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一般為三年。聘用合同期限內調整崗位的,應對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做出相應變更。聘期內達到退休年齡的受聘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二)招聘的應屆畢業生應確定試用期,按學校規定首次聘用一年,期滿后符合條件續聘的,聘期至本屆聘期屆滿時為止。
(三)一屆聘期內進行因專業技術職務變動的聘用,原則上不對同層級職務的高等級崗位晉升進行聘用。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聘用每年進行一次,只能聘用到相應層級的最低等級崗位。
(四)為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崗位急需者,在核定的崗位職數內,學??梢栽谝粚闷钙趦绕聘衿赣玫酵瑢蛹壜殑盏母叩燃墠徫?。
(五)聘用合同期滿前,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員的履職情況,及時作出續聘、崗位調整或解聘的決定。
六、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中所涉及的任職時間和各類成果(申報條件)的統計時間,一律自任現職時間起至2011年11月20日止,同一項成果以最高項計入,不重復計算。
(二)本實施細則所涉及分級條件及任職年限要求只適用于實施崗位管理后首次聘用。
(三)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崗位設置與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